投資海外股票的股息收入和資本利得稅,在複委託交易中如何處理? | 股股知識庫

複委託交易中的股息收入稅務處理

透過複委託投資海外股票所獲得的股息收入,通常會被視為海外所得,需要納入個人的綜合所得稅申報。根據台灣的稅法規定,如果全年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,就必須全額申報。

股息預扣稅與可扣抵稅額

投資海外股票時,股息通常會先被來源國預扣稅款。這些預扣的稅款在台灣申報所得稅時,有機會可以抵減已繳納的稅額,但需要提供相關的完稅證明。具體的可扣抵金額和規定,建議諮詢專業的稅務顧問,以確保符合最新的稅法要求。

資本利得稅的處理方式

目前台灣對於海外股票的資本利得稅並未課徵,但未來稅法是否調整仍需關注。然而,如果投資人透過複委託交易海外股票產生獲利,仍須注意是否符合最低稅負制的規定。若個人的海外所得加上其他應計入最低稅負制的項目超過一定金額,則需按照規定計算並繳納相關稅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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